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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音乐(业余)考级重庆考区报名简章






2016年全国音乐(业余)考级重庆考区报名简章

尊敬的考生及考生家长:

  重庆市业余音乐考级始于1992年,多年来在全国音乐(业余)考级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市音乐考级工作正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健康发展,社会效益显著。此项活动使众多考生的演奏水平得到了科学的认定,对加强美育教育、开发智力、活跃社会文化生活、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1997年起,我市业余音乐考级已与全国逐项接轨2000年按照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的指示精神,全国文化部、教育部、文联等联合下发了(文教科[2000]50号)文件,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下发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第(24)号令、2004年(31)号令,对全国的考级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2002年11月全国音乐(业余)考级委员会正式下文,批准重庆市音乐家协会为全国音乐(业余)考级重庆考区的考核承办机构。根据全国考级委的规定,现将2016年报名简章公布如下:

   一、级项目:

  与全国接轨项目:钢琴、电子键盘乐器(单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数码钢琴)、小提琴、手风琴、萨克斯、单簧管、长笛、小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少儿歌唱、成人歌唱。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钢琴、电子键盘乐器(单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数码钢琴):2016年3月1日一3月10日,其他类:2016年3月20日一3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 30-5:00

  2、报名地点:重庆卓音乐器(沙南街1号南开步行街南园4号C栋2F卓音乐器,电话65311077)  

  三、报名手续程序:

  1、考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元,证书费20元(考生考级未通过,证书费予以退还),考务费:级40元、二级50元、三级60元、四级70元、五级80元、六级90元、七级100元、八级110元、九级120元、十级130(按全国考级委报请全国物价局审批标准收费),携带二寸同底登记照张(报考两级者交登记照张,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其他照片,照片背面不要写字)必须持前次考级证书(限全国等级证书),填写报名表,领取准考证。

  2、越级或第一次考级,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者,须加试前一级规定演奏的全部曲目(即两级同时报考),按两级标准收费。

  3、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认真填报,因全国考级已联网操作,报名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4、填写报名表时,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以及家长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必须详细清楚,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5、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楚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四、考级注意事项:

  1、考级时间为7月初,具体参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级地点,请于6月20日后登录www.cq1234567.com.cn查询。

  2、考级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未带准考证或未按规定时间参考均视为自动弃权,不予退款。“准考证”丢失,请与重庆音协联系及时补办(同时缴纳补办费)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故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3、请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等候叫号,为保证考级质量,考生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家长一律不得入内。违反考场纪律将取消考级资格。考生如有重大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级时间,请持市级以上有关证明提前1周到全国音乐考级重庆考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报考两级者在双级考生考场参试,两级曲目均须按有关要求演奏,未按两级要求参试不予定级,另低级不及格或放弃其中一级的演奏,另一级不予承认。

  5、电子键盘乐器(单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数码钢琴)考生请自备电源,为防止电源或停电等意外故障发生,请自备好电池。

  五、考核:

  根据考生自报级别,视其基本技巧、对作品的理解表达程度及临场发挥情况进行评定。

  六、成绩查询:

  考生于9月初即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或www.cq1234567.com.cn查询成绩。

  七、领取等级证书及评语:

  1、领取等级证书及评语时间为11月20日30日,每日上午9:00-12:OO,下午1:305:OO在卓音乐器报名的考生等级证书及评语由我处统一在重庆音协领取。

  2、凡参加考级合格者由全国考级委颁发等级证书,合格与未合格者均发给评语一份,为此,凡考级者均须到重庆市音乐家协会指定地点领取等级证书或评语,请广大考生互为转告,不再另行通知。

  3、为维护考生利益,防止意外情况发生,领取或代领等级证书及评语的个人、教师、机构,均须持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否则不予发放。

  八、考级内容及要求:

  (一)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级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要求及内容见教材。

  (四)电子键盘乐器(单排键电子、双排键电子琴、数码钢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o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2)、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3)、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4)、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5)、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6)、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 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 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键电子琴

  1、教材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选一首。

  ②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3)、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数码钢琴

1、教材:《全国数码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未明,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五)萨克斯

1、教材:《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单簧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1、教材:《全国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二胡

  1、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第四套、第五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4)、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评委可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o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2)、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白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二)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三)古典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五)扬琴

1、教材:《全国扬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黄河,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六)笛子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材料中《考生注意事项》(考生今年可以继续使用重庆市原订教材,201 6年开始请按照全国所订教材参加考级,重庆市所订教材同时废止)

  (十七)声乐

  成人歌唱

1、教材:《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冯世全,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考级教材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场备有扩音设备,请考生按考级曲集中MP3的要求,将参试曲目的伴奏提前储存在U盘里,进入考场进行参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

  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冯世全,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要求见考级教材。

  2)、参加考试时,考场备有扩音设备,请考生按考级曲集中MP3的要求,将参试曲目的伴奏提前储存在U盘里,进入考场进行参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3、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2016年全国音乐(业余)考级重庆考区暂未与全国接轨项目


  一、级项目:

  暂时未与全国接轨项目包括圆号、中音号、低音号、大号、长号、唢呐、笙、音乐基本素养。

  二、考级内容及要求:

  (一)管乐

  1、教材:圆号、中音号、低音号、大号、长号暂时使用原重庆市音乐家协会所订考级标准(全国教材出版后,重庆所订标准自行作废)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须严格按各乐种考级教材内容规定范围参试不得自行增减、调换。

  2)、除视奏曲目外,律要求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民乐

  1、教材:唢呐、笙演奏考级所订级别及教材暂按重庆市音乐家协会所订标准执行(全国教材出版后,重庆所订标准自行作废)

  2、考试内容及要求: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求背谱演奏,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三)音乐基本素养

1、教材:《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作为独立学科,音乐素养考级与乐器、歌唱考级方式一样,由考生自愿申报、参试,与其他考级无关(如全国有变化重庆随之调整)o特此说明。

  注:201 7年考级报名时间:钢琴、电子键盘乐器(单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数码钢琴)2017年3月1日3月10日,其他种类:2017年3月20日3月28日。每日上午9:00-12:OO,下午1:30-5:OO报名地点不变。

  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重庆考区办公室设重庆市音乐家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大道162号,重庆文联414室,乘坐121、245、881路公交汽车在中合建材站下车即到,电话:67727182)对本简章中说明的各项事宜有疑问者,请直接向考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咨询。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重庆考区办公室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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